停车调节费征收方案21日举行听证
本月21日我市将召开路外停车场征收停车调节费听证会,为充分听取广大市民意见,昨天市交委公布了《深圳市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征收方案》。对比此前研究机构公布的建议方案,听证方案有部分变化,其中方案一的收费时间提前了半小时,方案二的收费标准略有提高;听证方案还对停车调节费计费时长设定了上限。
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8月20日18时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SZTCTJF@126.com。
方案一:收费时间提前半个小时
市交委公布的听证方案中有两个对比方案,征收对象均为经营性停车场的小汽车停放人,住宅类停车场住户在本住宅区停车等免征停车调节费。
方案一规定停车调节费的征收时段为7:00—21:00,相比此前研究机构的建议方案,收费时间提前了半个小时。
方案一的征收标准并未调整。工作日,一类区域收费标准为6元/半小时,二类区域收费标准为4元/半小时,三类区域收费标准为2元/半小时;非工作日,一类区域收费标准为3元/半小时,二类区域收费标准为2元/半小时,三类区域收费标准为1元/半小时。
方案二:非工作日收费标准调高
方案二中停车调节费征收时间没有变化,仍为全天24小时。
工作日的收费标准也没有调整,一类区域收费标准为5元/半小时,二类区域收费标准为3元/半小时,三类区域收费标准为2元/半小时。非工作日征收标准略有调整,一类区域收费标准从2.5元/半小时调整为3元/半小时,二类区域收费标准从1.5元/半小时调整为2元/半小时,三类区域收费标准仍为1元/半小时。
两个方案均设定计费时长上限
相比此前研究机构公布的建议方案,听证方案设置了停车调节费计费时长上限,其中方案一规定一次连续停车计费时长不超过14小时,方案二规定一次连续计费时长不超过24小时。
以方案一为例,市民在一类区域停车场停车时间为第一天的早上7点到第二天的上午10点,停车时间为27小时,但是实际只收取第一天早上7点至晚上21点内14个小时的调节费168元。
以方案二为例,市民在一类区域停车场停车时间为第一天的早上7点到第二天的上午10点,停车时间为27小时,但是实际只收取第一天早上7点至第二日早上7点内24小时的调节费240元。
政府经营性停车场也收调节费 未来非经营性停车场或纳入收费范围
针对市民关注的政府机关停车场是否加收停车调节费,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机关停车场中也有经营性停车场,小汽车只要进入经营性停车场,就需要缴纳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
据介绍,我市的停车场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机动车提供有偿停放服务的停车场;非经营性停车场是指提供无偿服务的停车场。目前全市经营性停车场约4200多家,共超过100万个停车位,占全市合法停车位供应总量的近90%,这些停车场基本上是对外经营的公共停车场,使用量大,周转率高。非经营性停车场约800多家,约13万个停车位,占全市合法停车位供应总量约10%,这些停车场基本上是单位内部使用的停车场,使用量相对较小,周转率低。
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有针对性地对占停车供应绝大多数且使用量大、周转率高的经营性停车场的小汽车停车人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能有效地调控小汽车的使用。政府停车场中也有经营性停车场,小汽车只要进入经营性停车场,符合征收条件的,就需要缴纳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
据了解,未来交通部门将视交通运行状况及技术手段的完善情况,适时开展非经营性路外停车场征收路外停车调节费的可行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