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襄阳日报讯(通讯员陈泉霖)9月19日,保康县委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会,传达贯彻省、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会议精神,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进行再安排部署。
保康县委要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一把手”,要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勇于担当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克服怕“损形象”、“丢面子”,怕影响干部工作热情、影响地方改革发展,怕被人误解、被人曲解,怕贪腐分子暗地里打黑***、放冷箭等“四怕”心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立场坚定、态度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保康县委要求,全县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负首责、主责、全责,不仅要廉洁自律、管好自己,还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干部;不仅要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更要担负起反腐倡廉的组织领导之责、监督管理之责、检查考核之责和以上率下之责。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各级党委要统揽全局,科学安排,牢固树立“两手抓、两手硬”意识,始终坚持反腐倡廉与改革发展“力度统一论”,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各级党委“一把手”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把抓班子、带队伍作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首要任务,着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保康县委要求,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必须紧紧盯住作风问题不放,聚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二十一条意见,进一步细化完善作风建设的制度体系,始终做到思想上不放松、标准上不降低、力度上不减弱,推动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要继续严肃查处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铺张浪费等行为,对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绝不搞例外、绝不姑息迁就。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环节工作,深化“人情风”,党政机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同时,要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强化考评追责,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建立科学的责任内容指标体系,配套建立落实主体责任问责办法、落实主体责任“一票否决”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建立科学、管用的考核评价体系,切实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杀手锏”,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体系,形成责任分解、检查考核、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确保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不越“雷池”、不踩“红线”。
会后,保康县委书记叶丛主持召开座谈会,就如何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乡镇党委书记交心谈心。要求“一把手”要加强廉洁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增强定力、慎独慎微,决不让腐败之门从自己身上打开,以自身的清正廉洁带动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为全体党员干部当好表率、做好示范,管好自己、带好队伍、管好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