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襄城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襄城政办函〔2020〕44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襄城区政务服务事项
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古城管委会、岘山管理局、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权力下放、服务下沉、保障下移,夯实全区政务服务体系的基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4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乡镇(街道)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和襄阳市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襄政办函〔2020〕***号)要求,我区组织梳理了《襄城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其中区级政务服务事项665项,乡镇办级政务服务事项180项(不含经济发达乡镇赋权事项),村(社区)级66项。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时公开目录清单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襄城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发布。各部门要将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及优化流程工作通过办事场所、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二、实现清单动态管理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经公布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不得擅自取消或调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职责的调整,按程序报批后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完善,确保政务服务事项的合法性、时效性。
三、积极主动履行职责
区直各部门建立健全责任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股室职责,规范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事务要确保“有人管”、业务“有人办”,尹集乡、欧庙镇和卧龙镇便民服务大厅主任由乡镇政府一名分管副职负责,调剂配备至少1名专职人员负责大厅综合性工作。区直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各乡镇办要积极主动与主管部门进行对接,确保事项办理规范性和及时性。
四、全面实现“应进必进”
此次目录清单中列出的事项,原则上要全部进驻区、乡镇办、村(社区)三级办事大厅,实现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窗通办”改革,所有事项必须在“襄阳市综合受理平台”进行收件、预审、受理工作并及时开展评价。
***:1.襄城区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2.襄城区乡镇办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3.襄城区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doc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