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洲派出所破获二起寻衅滋事案
2018年4月26日9时许,南洲镇湘东村村民陈某某因征收协议书签订问题,电话曹某明说要到湘东村村部找他理论,曹某明称自己也会到村部来。后陈某某冲进村委会二楼楼梯口左手边办公室,没有见到曹某明,遂怒气冲天,摔坏办公室内两把木椅。村干部胡某上前制止陈某某,陈某某又拳击胡某鼻梁等处,胡某立即用拳头回击陈某某头部,两人互殴几分钟后被劝开。后村干部张某连上前劝解,陈某某又殴打张某连左眼部一拳。经医院诊断:胡某双侧鼻骨骨折。张某连左眼球钝挫伤,左眼眶纸板骨折,左眼眶血肿。5月4日,经株洲中正司法鉴定所鉴定:胡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5月10日,经株洲中正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连伤情构成轻微伤。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男,52岁,南洲镇人)已被我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18年5月11日16时许,嫌疑人刘某华中午饮酒后,其驾驶一台白色女式踏板车到南阳桥中学准备接儿子刘某某回家。因按照学校规定,放学期间学生家长须在校园大门外等候学生,学校保安当时已将电动门关上。刘某华驾驶踏板车站在学校外要学校保安曾某开门,曾某予以拒绝,刘某华发脾气驾驶踏板车来回连续撞击学校电动门六下,强行将学校电动门撞坏进入校园内,导致学校门口左侧一边的电动门被损坏,后刘某华驾驶踏板车接儿子离开学校。接到报案后,南洲派出所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取证,锁定了嫌疑人。5月18日,通过蹲守,成功抓获了嫌疑人刘某华。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华(男,48岁,南洲镇人)已被我局刑事拘留。
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
2018年5月15日,南洲派出所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行政处罚4人。
5月15日12时许,违法行为人孙某安(52岁南洲镇人)、刘某铭(男,58岁)、谢某霞(男,41岁)、李某庭(男,65岁)四人不顾安全警示及航电枢纽的保安人员劝说,私自携带挂钩、站板等自制工具攀爬翻越株洲航电枢纽围栏进入弧门等生产禁区,其中孙某安、刘某铭、谢某霞三人利用自制的挂鱼工具在生产禁区挂鱼,李某庭在一旁观看,后孙某安、刘某铭、谢某霞庭被南洲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当场缴获竹竿挂钩、站板、网子等挂鱼工具。
目前,四名违法行为人有三人被我局处以罚款,另一违法行为人被处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