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敲响炎陵县公益诉讼第一槌
5月10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炎陵县检察院诉卢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敲响了该县公益诉讼第一槌。县检察机关、公安部门、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以及群众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卢某是力威酒厂的法定代表人,2017年2月至7月期间,卢某在该酒厂生产的“神农御酒”和“阳天盛力”酒中非法添加西地那非,并以该酒有壮阳效果的宣传对外进行销售。西地那非是“伟哥”的主要成分,是禁止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掺入的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消费者对该酒中含有西地那非并不知情。同年11月炎陵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活动中,抽样检测出正在销售的两种酒内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此后,卢某主动向炎陵县公安局投案,并供述自己的罪行,县检察院向被告人卢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最后的陈述阶段,被告人卢某通过媒体向广大消费者道歉,他说,通过此次教训,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一种犯罪,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今后悔过自新,并向广大消费者道歉。该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
该案是株洲地区首例食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炎陵县首例公益诉讼案,此案审理和判决受到广泛关注,充分体现了该院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审判理念,彰显了该院保障民生方面发挥的审判职能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的司法担当,确保群众有权享有“舌尖上的安全”,呼吁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引以为戒,杜绝一切有毒、有害的行为,给消费者提供健康、放心的食品。
[责编:邹密 校稿:潘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