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业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管理局、生态科技新城农水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
当前,我市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也是夏季农、牧、渔业生产的重要时期,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两手抓两不误,按照中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农业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强化农业行业疫情防控。要按照市农村疫情防控组《关于切实抓好农村地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扬肺炎防控农〔2021〕8号)要求,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防疫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
2、强化务农人员管控。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务农人员提高科学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农业生产过程中要科学佩戴口罩,保持作业距离,养成科学健康工作习惯。引导鼓励务农人员积极、主动接种疫苗,提高免疫力。
二、切实抓好当前农业生产
3、抓实秋粮生产管理。突出抓好肥水管理,对因台风“烟花”影响受淹时间较长田块,尽快落实晒田、化控、补肥等措施,促进恢复生长。做好水稻搁田和穗肥管理,加快促进苗情转化升级;抓好“两迁”害虫、纹枯病、稻瘟病等重大病虫监测与防控,推进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有效控制病虫为害,保障秋粮生产安全。
4、抓好伏缺蔬菜生产。充分利用“两网一灌”设施,积极发展夏秋青菜、苋菜、生菜、芹菜等抗热性较好的叶菜,对受台风影响成灾地块要及时补种改种;采用避雨遮阳栽培措施,适当扩大生产,丰富品种类型,保障市场供应;合理布局水生蔬菜,做到多品种、多茬次生产,减少空茬率,提高复种指数和产出效率。
5、促进畜禽水产养殖。畜禽养殖业要及时做好圈舍环境消毒,科学饲养管理,合理调整畜禽喂料时间,改善日粮结构,增加清洁饮水供给,适时补充复合多维,保障畜禽高温时段生产性能,降低畜禽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水产养殖业要做好圩堤池埂和水泵涵闸等养殖设施检查与维修加固,提高防台抗洪能力;科学使用增氧机和微孔增氧设备,定期调节水质,防止水产品应激反应;做好水产品病害监测与防控,台风受灾的池塘要及时补充水产苗种,保障水产品平稳生产。
6、加强动物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压实从业者的主体责任,全面实施动物防疫网格化监管,推进产地检疫、调运监管“双规范化”。加强养殖场生物安全指导,落实屠宰场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监测与防控,病死动物及时无害化处理,仪征大仪和高邮菱塘检查站要实行24小时值班,严防死守。确保全市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三、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
7、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设生产保供组,由局丁涛总农艺师牵头负责,局蔬菜园艺处、种植管理处、畜牧兽医处、重大疫病防控办、渔业处、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处、乡村产业发展处为成员单位。各地也要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压实属地责任。
8、加强协调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要积极组织业务专家成立技术指导团队,开展线上指导,提高技术到位率。对因受管控措施影响难以流动的生产主体,各地要主动关心服务,引导专业化服务组织或就近种植、养殖户开展托管服务,确保不误农时。要主动加强与当地交通、交警、商务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农产品营销促销,防止滞销;保障农用物资流通正常,确保农业生产需求。
9、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当前农业生产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实际苦难,积极争取有关政策支持,稳定生猪复产等政策,进一步落实财政、金融、用地等长效性支持政策,保护生猪养殖场(户)等经营主体积极性,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帮助农业生产主体渡过难关。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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