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申报2014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4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的要求,2014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条件
(一)企业申请进口贴息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各项条件,申请进口贴息的技术为自非关联企业引进或产品属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且列入《目录》规定范围。
2、申请进口贴息的技术或产品,属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的进口技术或完成报关手续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完成报关的日期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
二、申报安排
(一)申报时间:从通知之日起至2014年4月1日(星期二),逾期不予受理。
(二)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及申报说明(见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表2)及电子数据;
4、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5、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1:3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6、 进口技术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7、 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三)企业按照《办法》及本《通知》的规定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区经科局审批服务科。
(四)在审核企业提交的复印件材料时,需核对材料的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详情请查看***《关于企业申报2014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的通知》
如有疑问,请致电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吴*** 邱*** 电话 22833280,22835669 或容桂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谭先生 28886530
***:***一,2014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xls
***:***二,2014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xls
***: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xls
***:关于企业申报2014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