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
8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潘利国主持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沈阳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潘利国指出,能否给予残疾人足够的尊重、关爱和帮助,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以人为本,采取一系列务实举措,推动残疾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我市还荣获“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称号。对此应予充分肯定。希望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带着感情和责任,继续抓好各项扶残助残决策部署和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让残疾人共享发展成果。同时,在编制“十四五”规划时,要把残疾人服务保障工作纳入其中,予以统筹安排。要认真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和《沈阳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帮助残疾人接受教育、康复训练、就业创业,并努力从源头减少后天导致的残疾。要不断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鼓励和引导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以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拥有更加精彩的人生。
会议听取了市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市法院、市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落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意见情况的汇报。潘利国指出,对依法任命人员开展任后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被监督部门负责同志向常委会报告工作,也是向人大代表、向人民报告工作。通过报告准备、汇报工作、审议报告、反馈意见、落实改进等各个环节,有助于被监督部门负责同志全面梳理总结和认真检视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转变作风、提升工作。他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问效,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结果的汇报。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题准备情况的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占春、徐璐、邓福林、安俊辉,秘书长孟昭贵参加会议。(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郭宏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