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
今年前11个月,泰城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SO2、NO2、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39μg/m3、38μg/m3、121μg/m3、65μg/m3,分别同比改善17.0%、9.5%、8.3%、14.5%,蓝天白云天数210天,同比增加25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位列全省13个内陆城市第一位。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围绕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多措并举,积极推进,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建章立制,推动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建立生态补偿资金,强化激励和约束作用,向各县(市、区)发放2014年度生态补偿资金500万元;购置了机动车移动式遥感监测车,配备了环保移动执法系统,极大提高了执法效率和监管能力。以山东省实施新的大气排放标准为契机,加快重点行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加大环保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和从重处罚。今年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00余件,查封扣押2起,对9家企业实施了限产停产措施。泰城171台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整治或淘汰,同时严格控制新上燃煤锅炉,上收锅炉审批权,泰城建成区、各类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吨以下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吨以下锅炉。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确保“增产减污”。积极治理机动车污染,完成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8834辆、“黄改绿”1227辆,补贴金额8269.6万元。全市加油站、油库及油罐车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认真落实《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其专项实施方案,积极与气象部门会商,密切关注气象和空气质量变化形势,当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提前预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启动应急分预案和实施方案。今年下半年2次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黄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三级响应。
下一步,市环保局将继续巩固锅炉淘汰成果,在扩大禁燃区范围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禁燃区10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力度。2016年底前,对不能稳定达到省第三阶段标准的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直至关停措施,完成7家现役火电机组废气超低排放治理,80%的重点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此外,今年我市将继续以“蓝天工程”指挥部为平台,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开展好不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多呼吁,发动全社会提高认识,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促进泰城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