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0年6月10日至6月24日,第二巡察组对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了巡察。8月2日,巡察组向政务服务中心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区委第二巡察组共向中心反馈4个问题,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一)关于“后勤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整改情况
巡察发现,机关大楼外墙保温层存在墙体脱落现象,楼体灯管破损严重,有随时掉落的可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对巡察的问题中心在2020年8月18日进行了维修维护工作,现已完成,需要长期有效的保持。
(二)关于“卫生保洁工作仍需加强”问题整改情况
区委第二巡察组经实地勘验,政府办公楼除九层和六层的卫生间状况相对较好外,其他楼层的卫生间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空气浑浊,地面有赃物的现象,还需要进一步做好卫生保洁工作,中心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制定了《卫生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五无四净”标准,即无纸屑、无烟头、无积水、无积灰、无异味,地面净、桌面净、玻璃净、扶手净。实行定人员、定楼层、定目标的“三定”要求进行全天候服务。
(三)关于“食堂管理存在漏洞膳食水平有待提高”问题整改情况
1.部分同志不交纳伙食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膳食水平。巡察中发现政务服务中心罗野、王乔、李建华等二十余名在岗干部职工和公益岗人员在食堂就餐,没有交纳伙食费,接到巡察反馈意见,在7月28日政务服务中心罗野、王乔、李建华等同志已交纳食堂伙食费。
2.膳食标准偏低,服务意识有欠缺。经巡察了解,多数干部职工反映食堂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不高。收到巡察反馈意见,食堂工作人员坚持把服务工作,作为第一窗口、第一形象,抓牢,抓实,注重服务人性化,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同时,规范食堂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行业卫生标准,通过加强员工技能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体检,设立意见箱,不断提高餐饮服务质量。
(四)关于“违反财经制度4个问题”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主管领导未签字直接入账”问题整改情况。清河门区政务服务中心2019年11月29日记账凭证2号支付维修费19535.00元:是用于政务服务中心2019年1至6月,每月平均用于3300.00元支付木工,电工、其他工种的维修维护和人工费用。2019年12月24日记账凭证13号支付维修费用26000.00元:是用于政务服务中心2019年4月政府高层办公楼外墙体维修维护和人工费用。2019年12月24日记账凭证14号支付维修费用9500.00元:是用于政务服务中心2019年9至12月份的供热水暖维修维护和人工费用,平均每月2400.00元。2019年12月24日记账凭证15号支付维修费用24000.00元:是财政局拨款给国税局通勤车的费用,在单位入账。目前,这个问题已整改完毕并将长期坚持。通过整改,财务管理更加完善和规范。
2.关于“食堂补助费用收据未盖章”问题整改情况。2019年6月28日第10号记账凭证,政务服务中心支付昊祥温泉酒店5至7月食堂补助费用收据未盖章,因2019年4月昊祥温泉酒店已注销,公章已上缴,财政拨付的食堂补助,以食堂临时工工资和食堂每月采购消费多少核算付在凭证后,盖政务服务中心公章。
3.关于“工程项目无工程合同”问题整改情况。2019年11月29日记账凭证4号支付下水管路维修费92280.00元无工程合同,因工程合同在档案柜里,现工程合同已附后,以后加强合同的档案管理,确保不会遗落。
4.关于“支付费用无明细”问题整改情况。2019年12月30日记账凭证28号支付维修费用20000.00元:是用于政务服务中心2019年7月至12月,每月平均用于3300.00元支付木工,电工、其他工种的维修维护和人工费用,明细已附后。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人:赵旭龙;联系方式:电话0418-6011992;电子邮箱qhmqxcb@163.com。
清河门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