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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岩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完成整改任务公示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7月06日发表  


第一项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任务6-115-37):岫岩县PM2.5年均浓度同比恶化。

整改目标

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省要求目标。

整改措施

1、在完成全县“散乱污”企业全面整治工作基础上,深入排查,分类处置,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2、完成27.27公顷非煤矿山复垦工作。

3、加强道路和建筑工地扬尘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4、加强涉气工业企业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整改措施

1.在完成全县“散乱污”企业全面整治工作基础上,深入排查,分类处置,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岫岩县排查“散乱污”企业19家,均为汽修喷漆企业,其中13家安装VOCs废气处理装置完成整改,其余6家取缔喷漆工艺,上述企业全部于2021年6月底完成“散乱污”整治。

2.完成27.27公顷非煤矿山复垦工作。

2021年我县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任务指标为27.27(409.05亩)公顷,目前已全部完成,并全部通过验收。其中:辽宁岫岩青花耐火材料有限公司90亩;辽宁岫岩青花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二矿37.5亩;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丰源镁砂厂30亩;岫岩满族自治县益佳宁矿业有限公司41.7亩;岫岩满族自治县福江育矿业有限公司60亩;岫岩满族自治县合力矿业有限公司19.95亩;辽宁万成镁业集团有限公司60亩;辽宁广铭钢铁有限公司69.9亩。

2021年我县治理任务指标主要以生产矿山环境治理修复、地质灾害排险为主。生产矿山治理恢复工程量包括矿区内危岩清理、场地平整、栏档、截排水、客土及绿化等工程。通过治理局部危岩塌陷区和不稳定边坡,从根本上消除了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

3.加强道路和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保证空气质量,县环卫部门每天4点到7:30点,下午1点到3点,晚8:00-10:00在这3个时段利用3台低尘干式吸扫车对县城区主街主路实施低尘。县交通部门对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重点路段进行执法检查,严防公路扬尘污染,签署《扬尘遗撒规范装载运输承诺书》60份。县住建部门对施工现场可造成扬尘污染粉尘类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进行全覆盖,责令各在建工地派专人对不能覆盖的部位进行定期洒水,各建筑工地已全面落实相关抑尘措施。

4.加强涉气工业企业管控,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岫岩县高度重视菱镁企业综合整治工作,2021年11月,按照应急程序聘请有相关经验的第三方机构辽宁标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全县70家菱镁加工企业开展环保核查工作并进行环境监测,68家企业完成了“一企一策”核查报告(其余两家一家拆扒,一家去功能化处理),并将第三方反馈问题反馈给企业,督促其开展整改工作。2021年12月,我们按照市环督改办的要求,对剩余未完成环保提标改造的7家轻烧镁企业下达整改通知,其中4家已全部完成改造工程,另外3家完成去功能化处理,不再具备生产能力。截止目前,岫岩县菱镁加工企业全部完成环保提标改造整改工作。这期间,结合镁砂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符合立案查处的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共立案查处36起,累计罚款152万元。

(二)整改取得的成效

镁砂治理、“散乱污”企业全面整治、矿山复垦等工作初见成效,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排放量有所减少,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通过整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岫岩县PM2.5年均浓度同比恶化问题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基本实现整改目标,现已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第二项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任务7-115-47):散煤污染问题仍较突出,城中村、城市周边等低矮面源整治进展缓慢,全省21个大气重污染区域约有6.5万个散煤用户,散煤燃烧已成重污染天气主要成因之一。

整改目标

以2021年6月为基点,加快城中村、城市周边等低矮面源散煤整治,减轻大气污染。

整改措施

1.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多措并举推进散煤替代,以县城周边等低矮面源为重点,以2021年6月为基点,2021年年底全县完成317户散煤替代工作。

2.自2021年起,通过实施清洁能源供热等方式,逐步取代分散燃煤小锅炉和散煤燃烧,提高清洁取暖率。

3.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商品煤质量抽检,提高生产企业、销售网点和使用单位的抽检率,对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整改措施

1.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多措并举推进散煤替代,以城中村、城市周边等低矮面源为重点,以2021年6月为基点,2021年年底完成314户散煤替代工作。

2021年我县建成区周边散煤替代300户指标,现已完成联网进行集中供热246户,乡镇新上地源热泵、煤改电68户,总计已有314户完成散煤替代。

2.自2021年起,通过实施清洁能源供热等方式,逐步取代分散燃煤小锅炉和散煤燃烧,提高清洁取暖率。

新上地源热泵、煤改电68户,同时积极向上级争取中央环保资金,逐步取代散煤燃烧,提高清洁取暖率。

3.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商品煤质量抽检,提高生产企业、销售网点和使用单位的抽检率,对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

定期开展散煤治理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巩固散煤治理成果,确保居民使用环保炉具和洁净煤。

(二)整改取得的成效

我县开展散煤替代工作以来,切实改善了大气环境质量。通过整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散煤污染问题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基本实现整改目标,现已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第三项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任务10-115-52):秋冬季和春耕前秸秆露天焚烧时有发生,2020年4月全省秸秆焚烧火点数高达1900余个,导致全省 PM2.5浓度同比上升10微克/立方米。

整改目标

有效减少秸秆露天焚烧。

整改措施

1.开展秸秆“五化利用”,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增加秸秆离田储运站建设,除保护性耕作试点项目外,提高秸秆离田率。2021年度,保护性耕作试点项目内秸秆全部还田(禁止焚烧),其余耕地秸秆全部离田,2021年年底前完成,消除秸秆露天焚烧隐患。

2.严格落实三级网格值守制度,压紧压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及时发现和查处露天焚烧行为,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不间断巡查,确保秸秆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3.开展以综合利用为重点包片督查,对秸秆离田不到位、收储不及时的乡镇(办事处)加大督查力度,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综合利用责任。

4.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切实将管控政策宣贯到田间地头,营造禁烧舆论氛围。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整改措施

1.开展秸秆“五化利用”,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增加秸秆离田储运站建设,除保护性耕作试点项目外,提高秸秆离田率。2021年度,保护性耕作试点项目内秸秆全部还田(禁止焚烧),其余耕地秸秆全部离田,2021年年底前完成,消除秸秆露天焚烧隐患。

岫岩县不断推进秸秆“五化利用”能力,全县玉米种植面积84万亩,粮食总产量27万吨左右。秸杆可收集量约为23.8万吨,通过加强秸秆还田技术推广、秸秆饲料化、扶持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企业制造生物质燃料和大力推进秸秆基料化综合利用等途径,秸秆资源化利用总量达到21万吨以上,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率占可收集量87%。其中作为肥料使用量约4万吨(含根茬、机收粉碎还田)占16%;作为饲料使用量约6万吨,占25%;种植食用菌使用约1万吨,占4%;作为能源使用量(含农户传统炊事取暖、秸秆新型能源化利用)约10万吨以上,占42%以上。

2.严格落实三级网格值守制度,压紧压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及时发现和查处露天焚烧行为,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不间断巡查,确保秸秆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调整充实了露天焚烧管控巡查力量,抽调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事业服务中心16名骨干人员组成4个机动督查组,各机动督查组组长由上述4个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进行混编,各机动督查组负责全县露天焚烧管控工作的机动督查工作,对全县24个乡镇(办事处)197个行政村开展全天候、全覆盖和地毯式的巡查,特别是对重点地块和重点时段加大了巡查频次,及时制止露天焚烧行为,保证管控工作全方位、无死角。

3.开展以综合利用为重点包片督查,对秸秆离田不到位、收储不及时的乡镇(办事处)加大督查力度,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综合利用责任。

岫岩县把露天焚烧管控工作提升到政治任务高度来安排部署,营造层层传导压力,层层狠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秸秆离田不到位、收储不及时的乡镇(办事处)采取约谈、督办函等形式,推动秸秆离田工作。

4.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切实将管控政策宣贯到田间地头,营造禁烧舆论氛围。

依托广播、电视、微信、标语等平台,加大禁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认清焚烧危害,自觉参与禁烧工作。自2020年10月1日以来,我县共印发宣传单3万余份,出动宣传车辆240余辆进行广播宣传,同时在县融媒体发布《至农民朋友一封信》,做到露天焚烧管控工作家喻户晓。

(二)整改取得的成效

开展秸秆“五化利用”,实现了秸秆资源化利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除秸秆还田地块外,其余地块的秸秆实现了全部离田,切实提高秸秆还田离田率,消除秸秆露天焚烧隐患。通过全县各部门的不懈努力,秸秆禁烧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从2021年秋冬季开始,卫星遥感监控数据显示,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点大大降低,为保障我县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了积极作用。

通过整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秋冬季和春耕前秸秆露天焚烧时有发生问题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基本实现整改目标,现已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第四项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任务12-115-56):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2021年1月23-27日,辽宁省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除丹东外,13个城市均出现重度污染时段。监测数据显示,在重污染时段,全省有99家企业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

整改目标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整改措施

1.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应急减排清单完善工作,将工业源、扬尘源(施工工地等)、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提升涉气企业覆盖率。

2.2021年年底前,完成全县重点管控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的细化更新,将具体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明确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和移动源停驶方案,同时开展移动源源头管控。

3.2021年年底前,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细化部门分工,规范应急响应全流程要求,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水平。

4.严肃查处措施不落实和超标排污行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整改措施

1.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应急减排清单完善工作,将工业源、扬尘源(施工工地等)、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提升涉气企业覆盖率。

按照国家、省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要求,我县开展了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细化各部门分工,明确职责。将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全部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清单,并对照环评报告及排污许可证以及实际情况对各新增企业登记并编制减排措施和计算排污量。2021年,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清单新增企业73家,全年共计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3次。

2.2021年年底前,完成全县重点管控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的细化更新,将具体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明确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和移动源停驶方案,同时开展移动源源头管控。

全面完成了全县重点管控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的细化更新,并将具体措施落实到生产各个环节;进一步明确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和移动源停驶方案,开展移动源源头管控。

3.2021年年底前,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细化部门分工,规范应急响应全流程要求,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水平。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修订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三个级别预警期间的工作职责进行了详细说明。应急一旦启动,各单位立即按要求联动启动,协同开展工作,大大提高了工作能力和应对水平。

4.严肃查处措施不落实和超标排污行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后,各相关单位立即对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等进行检查,强化执法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监管平台协助现场检查。对减排措施落实不力、生产记录造假、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二)整改取得的成效

通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企业都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清单》中的规定落实本企业减排任务。严格按照《方案》对各工序进行减排限排,停止车辆运输;对物料堆放、存储加以密闭或苫盖,防止产生二次扬尘;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散装货物脱落的违法行为发生频次明显减少;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环保意识得到提升。由于减排措施的修订更加严密,强化执法监督,查处力度加大,企业守法意思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改善了我县大气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逐年增加。

通过整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问题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基本实现整改目标,现已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第五项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任务14-115-***):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严重滞后。全省“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 28 座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仅有1座开工建设。

整改目标

城市生活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置。

整改措施

省“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 28 座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无岫岩县任务,但岫岩县要做到市政污泥脱水干化后,送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岫岩县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通过市场调查,从投资成本、占地面积、运营难易及成本等方面进行分析,在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中选定“资源化压滤技术”,此技术不产生二次污染、工艺路线简洁、处理后污泥含水率降至≤60%,主机采用隔膜板框压滤机,这种设备所组成的工艺具有成熟可靠,操作简单,投资成本低,处理费用低的特点,处理后的污泥转运到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整改措施

1.岫岩县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按照污泥处置要求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符合GB18918卫生标准。

2.岫岩县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全部安全、稳定处置。

3.岫岩县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厂的污泥含水率60%,符合填埋标准。

4.运输车辆手续齐全,符合车辆运输相关规定标准。

5.污泥转运联单填报完整,运送、接收及监管部门等各环节均有签章。

6.按照相关要求,按时将转运联单报送主管部门报备。

7.岫岩县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设施产生的污泥全部安全处置。

(二)整改取得的成效

岫岩县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设备运行正常,污水达标排放,污泥处理均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处置,符合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理念,下一步,我单位将加强企业污水设施运行及污泥处置管理,不断提高污泥处置效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1日

受理部门:鞍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5234903   

邮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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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03:52:11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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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9 04:59:48
  78. 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江苏亮出绿色发展路线图
  79.  关于祁杰同志任职的通知
  80.  关于拟核批南京华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享受2021年4季度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公示
  81.  南京市发改委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
  82.  市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会议暨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
  83.  南京财政全力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资金保障
  84.  2022年2月雨花台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公示(餐饮)
  85. 2021年度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估结果公示
  86.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欣到堤口路街道走访慰问老党员
  87. 玄武质量小站用好新媒体发布知识产权保护互动指南
  88. 厉害了这些少年省市第34届科普周南京主题活动在玄武举行
  89.  区建设局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90. 在基本公共服务外做加法相关信息及时公开红色物业探索老旧小区治理难题
  91.  玄武区2022年3月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92.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9 04:59:47
  93.  溧水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儿童用品专项检查
  94. 2021年南通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102亿元
  95.  石佛寺南等2处站点迁移暂缓实施
  96. 截至6月23日24时江苏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97. 我省重型货车安装应用智能监控设备试点工作启动
  98.  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99. 截至5月30日24时江苏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100.  2021年度江北新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拟定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