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39期)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3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2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4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6期)》,其中涉及我市6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我市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忠来果品食杂有限公司生产的碳化白砂糖(分装),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过程控制不严造成的。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2元;罚款50000元。
2、南京市下关区王风英龙虾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造成。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5元;罚款500元。
3、南京市雨花台区汪云蔬菜销售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2.5公斤,共计2.5公斤,货值15元;已销售2.5公斤,共计2.5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的。雨花台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和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理: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元;罚款500元。
4、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光华路连锁店销售的标称四川老泸金州酒业委托德阳市蜀仙精酿曲酒厂生产的老窖特曲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24瓶,共计12公斤,货值240元;已销售4瓶,共计2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造成的。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0000元。
5、南京市江宁区邓桂平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皮皮虾(活体)和梭子蟹(活体),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皮皮虾(活体)2.28公斤,共计2.28公斤,货值319.2元;已销售2.28公斤,共计2.28公斤;购进梭子蟹(活体)3.34公斤,共计3.34公斤,货值320.***元;已销售3.34公斤,共计3.34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针对企业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