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9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9月10日-2020年9月1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环保设施升级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高永化工集中区马船路2号 |
建设单位 | 泰州市永昌化工有限公司 |
环评单位 | 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州市永昌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市高永化工集中区马船路2号。企业拟投资200万元建设环保设施升级提升技术改造项目。将公司现有的两个仓库拆除后新建一套污水处理系统,包括20平方米操作间、20平方米配电房和40平方米危废仓库,新建的污水处理系统主要从事公司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的处理,使处理后的总磷符合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该项目仅进行环保设施改造,项目建成后新建的污水处理站预计年最大处理废水量18250吨,同时拆除公司原有污水处理装置。 |
主要环境有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如下: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以及危废仓库贮存危险废物可能挥发的废气。 危废仓库产生的氯化氢废气和臭气经整体换气方式收集后通过二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然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FQ1排放。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以危废仓库为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污水处理站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周围环境图可以看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目标,可以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水 近期废水经预处理后接入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最终进入长江。 远期废水经预处理后接入泰州市永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江苏省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表2排放限值后排放,最终进入长江。 3、噪声 项目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相应的减震、隔声措施,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在经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可确保厂界噪声均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危险固体废物暂存在专用的危废暂存间内,并采取必要的防渗、防漏处理,符合危险废物的暂时储存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