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罗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解读(一)
一、救助对象
(一)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脑瘫)、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脑瘫儿童年龄放宽至12岁。
(三)外耳道及耳廓手术年龄限制放宽至12岁;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年龄放宽至12岁。
(四)肢体残疾儿童申请肢体矫治手术年龄放宽至14岁。
二、救助条件
救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德阳市罗江区户籍。
(二)持有残疾人证或区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三)有康复需求,且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的康复适应指征。
三、救助内容
根据残疾儿童个体的不同情况,结合评估结果及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救助等。
康复训练以机构训练为主,社区、居家康复为辅,每年在机构康复训练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辅助器具适配由手术医师、康复医师、辅助器具适配技师根据患儿的病情,提出适配方案,在征得患儿监护人同意后为其适配辅助器具。
责任编辑:区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