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佛(顺)征告〔2020〕85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因横五路一期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陈村镇弼教村辖区内的集体土地作为该项目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陈村镇弼教村辖区范围内,涉及弼教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0669公顷(折合46.0035亩,用地红线范围见附图)。
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9569公顷(耕地0.3063公顷、园地0.57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712公顷)、建设用地2.11公顷(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按规划拟作为横五路一期项目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社会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
1.综合补偿费用(不分地类)6.71万元/亩(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按照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在办理征收手续时,如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高于6.71万/亩的综合补偿价,则补足差额部分;如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低于6.71万/亩的综合补偿价,则不再另行补偿。
2.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承包合同无约定的,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补偿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3.逐年支付社会保障费用。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被征收(用)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社会保障费用管理的意见》(顺府办发〔2016〕49号)规定,由征收(用)单位逐年向被征收(用)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支付社会保障费用,起始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计1500元/亩·年执行,之后每5年按5%的幅度调升一次,支付年限为30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式按市、区有关文件执行。
4.留用地安置。因本次征地范围的土地已在2017年6月9日前完成征地前期协商工作,故留用地采取实地留地方式予以安置。本次征收弼教股份合作经济社3.0669公顷土地按15%比例安排的留用地0.46公顷,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公告期限: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30日。多数(三分之二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上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书面提出召开听证会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黄***,22837083)
***:1.征收土地位置图
2.留用地位置图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