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顺德区2016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顺德建用字201650号)
杏坛镇人民政府:
你镇《杏坛镇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手续的请示》(杏府〔2016〕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镇吕地股份合作经济社原有的国有建设用地0.0703公顷(具体位置界址点坐标见***)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后作为该股份合作经济社建设用地。上述土地纳入政府使用该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时的提留发展用地指标进行核算,请你镇做好留用地台账管理。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全部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使用土地涉及的补偿安置由你镇人民政府监督实施。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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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区人民政府、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财税局,杏坛镇国土城建
和水利局,杏坛镇吕地股份合作经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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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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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址点坐标为:
点号 | 坐标(X) | 坐标(Y) | 圆弧标记 |
1 | 2520693.660 | 413206.611 | 0 |
2 | 2520696.954 | 413214.928 | 0 |
3 | 2520682.896 | 413220.970 | 0 |
4 | 2520681.494 | 413217.708 | 0 |
5 | 2520***0.424 | 413235.362 | 0 |
6 | 2520635.941 | 413224.933 | 0 |
7 | 2520***6.744 | 413220.290 | 0 |
8 | 2520***5.538 | 413217.413 | 0 |
9 | 2520660.173 | 413212.748 | 0 |
地块面积:0.0703公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