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区残联关于解决关锁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费和对贫困患者实施药物资助经费的请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区政府同意区残联《关于解决关锁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费和对贫困患者实施药物资助经费的请示》(顺残联字[2004]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民政 精神病患者△ 经费 通知
顺残联字〔2004〕2号
关于解决关锁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费和对贫困患者实施药物资助经费的请示
区政府:
过去一年,全区推进了解锁工程,使一部分贫困关锁精神病人解除了关锁,取得了显著的治疗效果和良好的社会效应。目前,全区仍有207名被长期禁锢关锁的重性精神分裂症病人等待住院治疗,为此,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解决贫困精神病人治疗康复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今年继续实施解锁工程。将207名被长期禁锢、关锁的重性精神分裂症病人送往医院进行系统治疗,所需住院医疗费在减除城乡合作医疗赔付后,属低保对象的病人自付部分(含起付点)区、镇(街道)按5.5∶4.5的比例负担;不属低保对象的病人自付部分(含起付点)区、镇(街道)、个人按5∶4∶1的比例负担。
二、从2004年5月1日起,属低保对象的精神病患者药物资助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不属低保对象的精神病患者药物资助标准维持每人每月30元不变。所需经费由区、镇(街道)按5.5∶4.5的比例负担。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顺德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四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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