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佛(顺)征告〔2020〕58号)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佛(顺)征告〔2020〕58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实施城市规划,顺德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杏坛镇聚胜股份合作经济社内的集体土地作为杏坛高新区西部生态产业区项目配套交通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杏坛镇新联村范围内,涉及杏坛镇聚胜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2.9609公顷(折合194.4135亩,用地红线范围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12.9601公顷(园地0.088公顷、养殖水面12.8721公顷)、未利用地0.0008公顷。均属杏坛镇聚胜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按规划拟作为杏坛高新区西部生态产业区项目配套交通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社会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
本次征收聚胜股份合作经济社12.9609公顷(折合194.4135亩)土地补偿安置如下:
(一)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用合计为10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按照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在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时,如公布的补偿标准高于10万元/亩的,则补足差额部分;如公布的补偿标准低于10万元/亩的,则不再另行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依据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承包合同无约定的,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补偿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逐年支付社会保障费用。起始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计1500元/亩·年执行,之后每5年按5%的幅度调升一次,支付年限为30年。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按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四)留用地安置。因本次征收范围的土地已在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征地前期协商工作,故留用地采取实地留用地方式予以安置。本次征收聚胜股份合作经济社12.9609公顷土地按15%比例安排的留用地1.9441公顷,以留用地集中安置的形式实地留地,具体位置详见附图2。
五、征收土地实施单位
由杏坛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公告期限: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1月10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秦先生,22837148)
附图:1. 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杏坛镇聚胜股份合作经济社,12.9609公顷)
2.留用地集中安置位置示意图(杏坛蒲洲股份合作经济社,3.5736公顷)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0日
图 1 杏坛镇新联村聚胜股份合作经济社征地位置图 12.9609公顷
图 2 杏坛镇聚胜、蒲洲、北沙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中安置的留用地 3.5736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