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安全出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须记牢
10月1日开始,我镇位于s204省道两旁,交通安全隐患较大,我镇持续开展“百日攻坚”交通违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驾驶车辆应当依法取得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且随身携带驾驶证,悬挂机动车号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无证、无牌驾驶,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另外,驾乘汽车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不得超限超载,驾驶电动自行车要戴好头盔,不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或逗留,不要随意斜穿,自觉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时不抢行。
报废车辆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械性能差、零部件老旧,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因此,一定要到正规地点购买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当自家车辆达到报废标准,要严格按照报废程序进行报废处理,切勿驾驶报废车辆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