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良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境保护局拟批准《佛山市三水区良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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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佛山市三水区良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佛山市三水区良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黄竹坑开发小区F1、F2、F3 | 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178***.6平方米,建筑面积10984.04平方米,包括压铸车间、成品仓库、冲压车间、办公楼、硫酸清洗房、喷涂室、宿舍及配电房等。项目主要从事金属件制品的生产,改扩建前项目年产拉链头400吨、小五金件100吨,改扩建后项目主要增加维修模具工艺及表面处理工艺,增加2台天然气熔化炉,年产拉链头450吨、小五金件100吨、不锈钢钉眼250吨。改扩建后项目员工49人,36人在厂食宿,余下13人在厂区内用餐不住宿,年工作310天,熔化及压铸工序两班制,其余一班制,一班为8小时。 | 1、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除油清洗废水、喷漆工具清洗废水、甩干废水、研磨废水及喷淋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硬水用作厕所用水,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适用范围“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两者中的较严者,经市政官网排入大棉涌。2、压铸烟尘收集处理后达《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熔化炉燃料废气及熔化烟尘经收集处理后引至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金属熔化炉二级标准,另外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调漆、喷漆、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漆雾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II时段排放限值,漆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喷漆产生的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建企业厂界二级标准;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引至楼顶排放;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3、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4、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渣灰及喷淋沉渣收集后外售回收公司,原料空桶、废机油、生产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酸、漆渣、饱和活性炭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