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华韩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根据佛山市华韩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拟对佛山市华韩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一期)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佛塑工业园永业路6号,占地面积2386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191.2平方米,主要从事一次性卫生用品基材薄膜生产,年产压花薄膜7500吨,透气薄膜3000吨。
扩建项目预计总投资100万元,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扩建后设计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不变。扩建后劳动定员不变,仍为原有的320人,其中在厂区食宿的仍为原有的300人,年工作时间360天,实行3个班制,每个班次8小时。
扩建项目(一期)主要生产设备为2台6色卫星式柔版印刷机。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扩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制定了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三水区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3月4日审批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三管云环〔2015〕7号)。
扩建项目(一期)废水主要有清洗印刷设备产生的油墨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油墨废水产生量为300吨/年,采用“混凝沉淀+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排放,处理能力为2m3/d。生活污水排放量为80吨/日,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能力为80m3/d。
扩建项目(一期)废气主要有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低温等离子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处理能力为15000m3/h。
项目废水、废气治理设施由广州市海珠羊城环保有限公司设计承建。
扩建项目(一期)设备集中在厂区内,落实了隔音、防震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扩建项目(一期)固废主要有废旧油墨包装桶、废活性炭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废旧油墨包装桶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由相关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三、监测结果
扩建项目(一期)监测时生产负荷达75%以上。监测结果显示:项目产生的油墨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项目落实了消音减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标准。
监测报告详见广州增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号:ZYHCWT20151214-0674)。
标志牌编号:油墨废水WS-2016001,生活污水WS-2016002,有机废气FQ-2016001,噪声ZS-2016001,危险废物GF-2016001。
四、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的要求建设,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和建议
(一)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运行)。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档案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动态档案,建立和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严格落实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设施因故停止运转,应当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消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危害,并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二)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扩大生产规模。你公司对佛山市华韩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申请了分期验收,若项目剩余部分在环评批复五年后才开工建设,必须重新报我局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固体废物在厂区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四)必须到行政服务中心的环保窗口申领排污许可证;每季度向我局进行排污申报。
(五)生产(运行)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2月15日至2月21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大学路城管创文办板房109(邮编: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80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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