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亚特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亚特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3月14日至3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9号窗口
邮编:528137,联系电话:0757-87387388,
传真:0757-876520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亚特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亚特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村民委员会新旺村“新旺村地”(土名)、梁村“侧鱼窝”(土名)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村民委员会新旺村“新旺村地”(土名)、梁村“侧鱼窝”(土名),(地理坐标为北纬:23°17"39.12",东经:12°58"27.56")。项目于2010年7月9日取得《关于佛山市亚特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办公家具、复合面板生产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扩建项目湿式水膜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改扩建后生活废水产生量为2160吨/年(减少量为1710吨/年),经处理后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B标准,经市政管网排入西边涌。 (二)项目导热油加热器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其他炉窑二级标准,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 热压工序产生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加强车间内通风,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最高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木屑粉尘加强车间内通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标准。 (三)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区标准。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废浸胶纸边角料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核定全厂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CODCr为0.240吨/年(削减0.970吨/年)、氨氮为0.032吨/年(削减0.070吨/年)。核定全厂大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二氧化硫为0.330吨/年(削减0.140吨/年)、氮氧化物为1.530吨/年(增加0.280吨/年)、VOCs为0.310吨/年(增加0.170吨/年)。 |
2018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