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发改价〔2019〕21号转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关于重新明确我市有线电视服务收费管理事项的通知
主动公开
明发改价〔2019〕21号
转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关于重新明确我市有线电视服务收费
管理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
现将《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关于重新明确我市有线电视服务收费管理事项的通知》(佛发改价费〔2019〕11号)转发给你公司,请遵照执行。
原高明区物价局的《转发佛山市物价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全面贯彻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政策制定我市数字电视收费标准的通知》(明价〔2008〕33号)、《转发佛山市物价局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完成后用户机顶盒配置和价格问题的批复》(明价〔2011〕11号)文同步废止,并请你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前将《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表》报区发展和改革局收费价格管理科。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高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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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发改价费〔2019〕11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关于重新明确我市有线电视服务收费管理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