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加快推进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转产搬迁工程方案(草案)公示
佛山市高明区加快推进实施人口密集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转产搬迁
工程方案(草案)公示
为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巩固近年来我区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11号)等文件精神,经征求并听取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和企业等意见,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拟定了《佛山市高明区加快推进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转产搬迁工程方案(草案)》(以下简称方案草案),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个人或单位可通过来电来信等形式,向区安监局咨询或反映对该意见草案的问题及意见。反映情况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建设性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2017年9月15日—2017年9月25日
受理部门:佛山市高明区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管科
联系电话:88219282
电子邮箱:393755282@qq.com
邮寄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华路***7号
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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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加快推进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转产搬迁工程方案(草案)
佛山市高明区加快推进实施人口密集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转产搬迁
工程实施方案(草案)
为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巩固近年来我区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11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转产搬迁工程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通过加快推进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转产搬迁工程工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实施依据
1、《安全生产法》(主席令十三号)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591号)
3、《***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4、《***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11号)
6、《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7〕195号)
7、《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府办函〔2017〕63号)
三、工作目标
通过加快推进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转产搬迁工程,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鼓励、指导人口密集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关闭、转产、转型升级或搬迁,退城入园,消除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风险,有效防范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任务措施和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定量分析。进一步摸清全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转产、转型升级或搬迁企业名单。
(二)建立机制,统筹协调。根据排查出来的城区转产、转型升级或搬迁企业的名单,建立区有关部门、镇(街道)及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拟定搬迁工作具体步骤,确定搬迁时间表。
(三)深入调研,掌握情况。由区安监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对排查出来的拟搬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调研,对企业的生产现状、关停并转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实地了解,与企业建立沟通机制,及时了解企业想法与企业搬迁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各镇政府(街道办)、区安监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招商)、区财政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住建、城乡规划)、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发规统局(发改)等部门要协同配合,积极参与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转产、转型升级或搬迁工作,针对企业转产、转型升级或搬迁工作存在问题和困难,研究对策和解决办法。
(五)加强企业转产、转型升级或搬迁安全监管。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转产、转型升级或搬迁工作完成后,要督促相关企业制定转产、停产、停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处置方案报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公安分局、区经科促进局(经贸招商)备案,安监、环保、公安等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处置方案的各项措施,防范处置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
五、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成立区加快推进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转产搬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见***)。其主要职责是:统筹全区加快推进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转产搬迁工程工作,协调解决相关危化生产企业转产、转型升级或搬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评价工作成效。
(二)制度保障。区建立全面加快推进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转产、转型升级或搬迁工程工作督导制度。建立全面加快推进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转产、转型升级或搬迁工程进度报告制度,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并向区政府汇报,对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意见。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加强日常工作督查,对消极应付、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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