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佛自然资明闲认〔2021〕24号
闲置土地认定书
佛自然资明闲认〔2021〕24号
佛山市高明区合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方名下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环东路以南、白石西路以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19)佛高不动产权第000531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251.0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440608-2018-000242)约定,该宗地的动工开发时间为2020年6月5日前(交地之日起1年内),竣工时间为2023年6月5日前(动工之日起3年内)。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1月31日已将地块交付给你方,因此该宗地实际动工开发时间应为2020年1月31日前,竣工时间应为2023年1月31日前。经核查,该宗地现状为空地,疫情期间免除违约责任144天后于2021年6月24日形成土地闲置。
上述宗地存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以及第十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情形的情况,我局于2021年8月17日已向你方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佛自然资明闲调〔2021〕5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宗地所在片区受机场选址影响,可能存在限高和噪声等影响因素,日后控规存在调整可能性,现对地块所在片区进行控建。综上所述,该宗地属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日
(联系人:曾瑞祈,联系电话:0757-8828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