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高明区下泰和电排站重建工程监理
高明区下泰和电排站重建工程监理
变更公告1号
高明区下泰和电排站重建工程监理(项目编号:GMJ2019049),因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企业资质要求及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的资格要求进行调整,原定的报名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应后延。现就相关内容变更公告如下:
一、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为:投标人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二、 对拟派项目总监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且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根据“水利部办建管[2017]139号文”规定,投标人可聘任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三、 报名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9时00分至2019年 7月 2日 17 时00分止,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四、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前(即2019 年 7月 15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五、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 7月 18日 9 时 30 分。
六、 开标时间为:2019年 7月 18日9 时 30 分。
七、 拟派项目总监的社保证明材料时间要求为: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网页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八、 其他说明
(1)本变更公告是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变更,对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变更,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变更公告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变更公告”的内容为准。本变更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仍然以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5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