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30日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146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于20051028日经建设部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4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第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七条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 ***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章 城市规划编制组织

第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期的发展保障出发,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基础。

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编制:

(一)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组织前期研究,在此基础上,按规定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按规定提请审查。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三)依据***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查和批准。

第十四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对于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重大专题,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由相关领域的专家领衔进行研究。

第十五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充分吸取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的意见。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提出意见的采纳结果,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材料的专题组成部分。

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充分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保证有关专业规划的空间落实。

第十六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在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中,应当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规划涉及的单位、公众的意见。对有关意见采纳结果应当公布。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应当按规定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调整报告,经认定后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调整。

城市详细规划调整,应当取得规划批准机关的同意。规划调整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听取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并将有关意见的采纳结果公示。

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要求

第十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要妥善处理城乡关系,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体现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体现城市特色,考虑城市安全和国防建设需要。

第十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对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先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研究确定总体规划中的重大问题,作为编制规划成果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以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其它上层次法定规划为依据,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按照人口与产业、就业岗位的协调发展要求,控制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二条 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发展时序,确定城市近期发展方向、规模、空间布局、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选址安排,提出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与治理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做出进一步的安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

第二十四条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考虑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对具体地块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提出控制指标,作为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

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所在地块的建设提出具体的安排和设计。

第二十五条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应当编制专门的保护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规范,成果文件、图件与***中说明、专题研究、分析图纸等表达应有区分。

城市规划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第二十七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城市规划,提交的规划成果应当符合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

第四章 城市规划编制内容

第一节 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十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空间布局提出设想。

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具体期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总体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内容包括: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二)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三)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四)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五)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六)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七)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八)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九)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第三十条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其中位于人口、经济、建设高度聚集的城镇密集地区的中心城市,应当根据需要,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

(二)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三)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四)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五)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

(六)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应当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

(七)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第三十一条 中心城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二)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三)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四)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五)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

(六)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七)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八)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九)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十)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

(十一)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十二)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十三)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十四)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十五)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十六)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十七)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十八)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第三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

(二)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三)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

(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干道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五)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七)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第三十三条 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

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说明、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三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明确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的原则。

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节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五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近期建设规划到期时,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新的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六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二)确定近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三)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

(四)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

(五)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绿化、环境等保护、整治和建设措施。

(六)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

第三十七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三节 城市分区规划

第三十八条 编制分区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布局、片区特征、河流道路等自然和人工界限,结合城市行政区划,划定分区的范围界限。

第三十九条 分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口分布。

(二)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和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

(三)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

(四)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径,进行管线综合。

(五)确定城市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确定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及控制范围,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

第四十条 分区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

第四节 详细规划

第四十一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二)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四)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五)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六)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第四十三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三)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四)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五)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六)竖向规划设计。

(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第四十四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编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对城市规划文本、图纸、说明、基础资料等的具体内容、深度要求和规格等,由***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41日起施行。199193日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同时废止。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2 07:31:28重新编辑
福田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泰然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金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车公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岗厦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八卦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八卦岭鹏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下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安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梅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上梅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上梅林多丽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上梅林祠堂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上梅林越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安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振兴路桑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上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下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天健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上步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沙咀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沙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竹子林越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第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科技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秋波来我区走访慰问复员军人
  2. 东营区开展全国防治碘缺乏日预防宣传活动
  3. 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举行升国旗仪式
  4. 团市委与我区青年开展面对面活动
  5. 周燕明到市气象局市质监局调研
  6. 河口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积极行动深入企业调查研究
  7. 李积德马保文调研正邦万头种猪养殖项目
  8.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12333进社区活动
  9. 南二路西延(G220)河广大道(S227)黄河大桥环境影响报告通过技
  10. 三大项目助推我市城市数字化管理
  11. 市油区办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
  12. 仙河镇解放思想务实创新乘势突破率先发展
  13. 东营经济开发区环保分局六项措施控制煤烟污染
  14. 区人口计生局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助力幸福家庭创建
  15. 确保黄河汛期安全
  16. 区水利局坚持统筹兼顾各项常规工作稳步推进
  17. 利津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张凌燕到汀罗镇调研
  18. 市人民医院与重庆市酉阳县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结对帮扶协议书签署
  19. 全区城乡环卫一体化设备发放到镇街
  20. 全区经济运行调度会议召开
  21. 我市出台加快推进服务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
  22. 河口街道组织收看廉政教育片
  23. 东营市五项目成为省重点
  24. 我区2013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群众满意度为9342
  25. 河口区千名干部下基层解民忧
  26. 区关工委五老报告团作巡回报告
  27. 黄河口生态旅游区召开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迎接省检动员会议
  28. 河口区实验学校举行做学生喜欢的老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征文活动
  29. 刘曙光随省党政代表团赴新疆喀什考察调研
  30. 原广电台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进展顺利
  31. 东营市司法局多措并举提升法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32. 省委指导检查四组到河口区和利津县指导检查工作
  33. 东营区收看全市冬季防火道路交通安全暨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视频会议
  34. 黄河路街道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35. 新户镇计生办三抓着力提升计生窗口服务效率
  36. 河口区水利局强化措施提升效能优化水利发展环境
  37. 广饶县村村有块富民板
  38. 东营市企业维权协会成立
  39. 稻庄镇——深入剖析定措施扎根一线搞整改
  40. 新户乡全程代办搭建为民服务新平台
  41. 六合街道多措并举强化村级纪检工作
  42. 区广播电视台四查四看确保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取得实效
  43. 东营供电公司四项要求贯彻落实省公司四季度工作会议精神
  44. 区政协组织委员分片集中学习
  45. 我区召开庆三八女领导干部座谈会
  46. 东营市河口区一证一卡惠老服务暖民心促和谐
  47. 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召开
  48. 河口街道计生协会换届与村规民约修订双抓并进
  49. 东营供电公司举办变电检修专业技术培训大讲堂竞赛
  50. 东营区龙居镇四举措抓好便民服务工作
  51. 义和镇扎实做好通信设施安全工作
  52. 河口职教中心认真开展党章学习测试活动
  53.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发出首份环保禁止令
  54. 区教育局举办机器人比赛指导教师培训班
  55. 东营市爱民固边海上模范油区创建活动启动
  56. 市老龄办举行三严三实第二专题第二次学习研讨
  57. 我市召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专家指导会议
  58. 东营联网全国共享文化资源
  59. 区总工会四届十二次委员(扩大)会议召开
  60. 东营市渔业协会三届一次和东营市黄河口大闸蟹协会四届一次会员大会顺利召开
  61. 区建设局三项措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62. 区教育局召开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大讨论活动动员会
  63. 河口区住房保障工作动员会议顺利召开
  64. 全市卫生系统首例骨髓捐献者赴济捐献造血干细胞
  65. 全市综治工作会议检查组到我区观摩考察
  66. 市实验中学付博文荣膺十佳齐鲁好儿童
  67. 我区组织收看全省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电视会议
  68. 孙乐春就市九运会筹备工作来我区调研
  69. 彩虹工程百日提升行动启动
  70. 河口区油区办健全工作制度管理渗入无盲点
  71. 节日购物请关注明码标价
  72. 区发改局召开2013年度工作务虚会
  73. 河口区质监分局做好四个结合科学监管食品安全
  74. 省商务厅开发处处长张莲峰副处长满祺伟来我区经济开发区调研
  75. 河口区防汛工作会议召开
  76. 胜利油田获三项中国专利优秀奖
  77. 孤岛镇三立足规范行政执法
  78. 河口区统计局3模式提高城乡一体化数据质量
  79. 河口区物价局三项措施加大市场价格的检查力度
  80. 市委举办理论学习专题辅导报告会
  81. 市公路局党委书记局长韩宏伟为全市公路系统党员干部宣讲十九大精神
  82. 市委党校举办全市党校系统教师进修班暨课堂教学观摩竞赛活动
  83. 东营职院职教周系列活动丰富多彩
  84. 河口法院四项举措妥善执结涉村委会案件
  85. 黄河清三控导上延应急度汛工程开工建设
  86. 2010年度全市综合考核暨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排头兵命名表彰大会召开
  87. 全区2012—2013年度生态绿化工作会议召开
  88. 我区多举措***就业再就业难题
  89. 区环保分局积极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90. 我市参加2010山东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展洽会取得丰硕成果
  91. 李金昆会见苏格兰代表团
  92. 大项目助力全区现代农业发展
  93. 六合乡加强村官廉政建设
  94. 仙河镇下村开展免费义诊活动
  95. 义和镇未雨绸缪做好国庆节前的安全检查工作
  96. 我市2个兽医系统实验室顺利通过省级考核
  97. 东营市中心城道路改造工程3月底前开工
  98. 区国土分局三措并举强化矿产资源动态管理
  99. 2011年元旦期间东营接待国内游客1343万
  100. 东营市危化品安全许可实行限时办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