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城镇明殿商贸路灯修复工程(第三次)招标公告
一、工程名称: | 明城镇明殿商贸路灯修复工程(第三次) |
二、工程概况: | 1、招标单位:佛山市高明区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明城分局 2、工程名称:明城镇明殿商贸路灯修复工程(第三次) 3、工程地址:高明区明城镇 4、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安装40W节能无极灯75套,300W无极灯2套及安装55支灯杆含1台配电箱,开挖路灯基础及修复路面原状,人行道块料铺设。修复后的路灯纳入镇2012年-2020年路灯维修、养护工程。工程总造价约256083.86元。 5、工期要求:35个日历天 6、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
三、投标申请人 报名的要求: |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通过工商部门的年审且在有效年审周期内; 2、资质要求: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5、具备有效的五级或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6、建造师须具备相应专业资格。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四、请报名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对照)和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 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五级或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工商管理局监制的标准格式);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佛山市有效的诚信手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述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和不能提供原件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 |
五、报名的时间和 地点: | 时间:2013年11 月 18 日至11 月 20 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 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城镇分中心(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