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检查报告须本人签收
市卫生局重申取消入学和就业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
昨天(16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权利,各级卫生部门将在近期组织专项检查,重申取消入学和就业体检中乙肝监测项目。
本月,市卫生局发出《关于重申取消入学和就业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项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提供乙肝表面抗原项目检测服务。
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表面抗原项目检测服务的,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
市卫生局明确要求,医疗卫生机构要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在健康体检中,没有受检者的要求并签字同意,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检测乙肝表面抗原项目。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必须密封,交由受检者签收和自行拆阅。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于违反规定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纠正并给予通报批评;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务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同时,市卫生局公布了市级的投诉、举报电话号码:83109768,由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相关的监督执法工作。(来源:佛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