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煤气有限公司申请撤销瓶装燃气供应站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要求,我局对佛山市煤气有限公司申请撤销瓶装燃气供应站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网站(http://gtcjswj.chancheng.gov.cn/﹚予以公示。本次审查意见的公示时间为:2015年8月6日至2015年8月12日。
在公示期间,如申请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燃气管理科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局燃气管理科咨询(电话:83281161)。
***:《瓶装燃气供应站撤销申请审查意见一览表》
2015年8月6日
瓶装燃气供应站撤销申请审查意见一览表 时间:2015-8-6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申报内容 | 撤销内容 | 审查意见 | 备注 |
佛山市煤气有限公司 | 李国斌 | 撤销瓶装燃气供应站 | 撤销佛山市煤气有限公司大福经营部(佛山市禅城区厚源路4号之1)、普北经营部(佛山市禅城区福宁路166号) | 经审查相关材料,同意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