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示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李文通来御来美食店
李文通(佛山市禅城区来御来美食店经营者)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你单位相关负责人无法联系,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单位公示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佛禅人社行催告字〔2016〕第24号),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佛禅人社行处字〔2015〕第63号)的行政决定。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日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佛禅人社行催告字〔2016〕第24号
被催告人:李文通(佛山市禅城区来御来美食店经营者)
因你拖欠了仇带弟、欧佳美、李丽萍、李金英等4名工人的工资合计共14538元,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16年5月4日向你送达了《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佛禅人社行处字〔2016〕第18号)。
截至目前为止,你尚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后自觉履行上述行政决定。如果你在收到《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六个月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莲花路57号首层33号
联系人:张国强 洪才安 联系电话:0757-82621280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