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全面部署城市提升工作努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题(三)——城乡建设系统部署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
根据《佛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禅城区任务分解表》,城乡建设系统担任“无障碍设施”任务指标的牵头责任单位。2011年,因涉及范围广、项目多、责任不明确等原因,导致推进困难。为此,城乡建设系统在对全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及责任单位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提请区政府出台[2011]158号文件(《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规定了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及管理实行总牵头协调单位、责任单位、落实单位的三级管理,把任务分成了条条块块,责任落实到各具体单位。为科学调配、明确重点和分步实施,城乡建设系统召开系列会议进行部署落实。
3月9日,局务委员万琼(左二)在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研讨会上
介绍任务情况
3月9日,城乡建设系统召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研讨会”。局分管局务委员万琼、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相关科室领导、区创文办、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残联等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还邀请了佛山市房屋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的高级工程师朱庭干、佛山市建协建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高级工程师黄干练、佛山市华文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高级工程师罗英瑜、佛山市正方审图中心的高级工程师陈军等4位专家参加会议。
局务委员万琼(右三)听取与会专家建议
与会人员针对禅城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就2002年1月1日前建设的公共建筑、住宅小区需不需要改造,公共建筑需要改造的类型、面积大小的界定,需要改造的城区区域范围的界定等问题,各自发表了意见和建议,最后经过协商讨论,达成以下共识。
一、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2001)的要求,2002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公共建筑、住宅小区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2002年1月1日以前建设的公共建筑、住宅小区是否需要进行无障碍改造征询区创文办的意见后确定。
二、已经建设好的公共建筑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的类型、大小范围参照《无障碍建设指南》的要求。
三、政府机关、行政服务中心、对外接待单位、大型公共建筑必须作为改造的重点。无论建筑物是哪个时间建设的 均要进行改造。
四、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的城区区域范围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提供范围。
3月23日,城乡建设系统召开“住宅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任务布置会议”。局分管局务委员万琼、城乡建设科科长全大喜、企业资质和物业管理科科长杨德荣、房产市场科科长匡毅及局办公室、建筑业管理科和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局务委员万琼(右一)布置住宅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任务
会上,参会人员对推进此项工作时可能面临的问题与困难进行分析和提出应对办法,明确提出了实施方法:对2002年以后建造的住宅小区的无障碍设施分三个层次改造完善,即地毯式与重点部位和受检地点等3个层级改造。区分了住宅小区开发商存在与否的应对措施,对开发商仍然存在的改造任务,由建筑业管理科和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及房产市场科出面说服落实改造任务,其它情况视具体情况分别对待处理。
与会人员积极发言,分析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应对措施
最后,局务委员万琼指出,对已经划分到区各单位的任务和项目,要对各责任单位和落实单位的开展情况及时检查了解,并建立报告进度、定期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对落实不力的项目上报区创建办督查组。并强调“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任务是一块“硬骨头”,是一场“攻坚战”,无论如何都要克服困难确保创文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