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检查谩骂推拉警察
日前,官窑派出所松岗社区民警中队民警在开展设卡查车过程中,两名满身酒气的男子不仅不配合民警的检查,还不停对在场警辅人员进行职责谩骂。最终,该两名男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十日处理。
5月16日15时许,官窑派出所松岗社区民警中队民警叶锦桃、谢树昌带领两名辅警在松岗某酒店路段设卡查车。期间,辅警吴浩强在对一辆被截停的白色海马小汽车进行例行检查,驾车的女司机准备从手袋取出证件接受检查时,车上两名满身酒气男子突然给予制止,并大声质问辅警有何权力开展查车工作。正在旁边的民警叶锦桃马上上前向车上人员表明身份,并解释辅警是在协助民警开展检查工作。但车上人员不听解释,并下车缠着叶锦桃等现场警辅人员,不断指责漫骂警辅人员乱查车,影响交通,任凭民警如何解释仍不依不挠,使查车工作被逼中断。
为防止事态扩大,叶锦桃等人迅速将该两名男子控制住,准备带回中队处理。但遭到其中一男子的极力反抗,并将叶锦桃拉倒在地,造成其手部、脚部多处擦伤,裤子破损。随后,三名涉事人员被带回中队作进一步处理。
经查,两名男子分别叫许某雅、麦某立。当天中午,两人与女司机潘某颜吃饭,期间,许某雅和麦某立均喝了酒。饭后由潘某颜驾车回家,刚好遇上了民警查车。面对民警的询问,两名男子害怕被处罚,拒不承认阻碍民警执法行为。但这一切均被民警的执法记录仪全程录下,并有在场群众的见证。最终,两人为自己的疯狂行为“买了单”。而潘某颜则教育后自行离开。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意见》及公安部相关规定,辅警可以在人民警察的带领指导下辅助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属于正常履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