鲅鱼圈民政局关于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规行为线索举报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维护良好发展秩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分支(代表)机构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未予终止的;
2.社会团体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3.分支(代表)机构另行制订章程的;
4.分支(代表)机构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社会团体未经理事会研究决定,擅自设立、变更、终止分支(代表)机构的;
6.分支(代表)机构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7.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8.社会团体未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者外事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境外分支(代表)机构的;
9.社会团体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的;
10.社会团体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11.社会团体在年检或年报中瞒报、漏报分支(代表)机构的。
12.分支(代表)机构以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如“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
13.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辽宁”“全省”“辽”等字样;
14.除代表机构外,分支(代表)机构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15.分支(代表)机构的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法定账户统一核算、管理的;
16.分支(代表)机构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7.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专项基金超规定范围使用,用于经营性投资或者购买企业债券、股票、投资基金的。
18.分支(代表)机构超章程业务范围或活动地域开展活动;
19.分支(代表)机构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20.分支(代表)机构开展活动时未冠所属社会团体全称的;
21.分支(代表)机构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22.分支(代表)机构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23.分支(代表)机构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24.分支(代表)机构存在违规收费或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一讲两坛三会”等活动的;
25.分支(代表)机构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提供便利。
二、举报电话 :0417-6200891
三、举报邮箱:byqmzjshzzk@163.com
四、举报地址:鲅鱼圈区市民服务中心401房间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提供联系方式。对实名反映问题的,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反映人有关情况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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