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玻璃荷包让村民放心
本报讯(记者 刘艳玲 通讯员 庄少伟 李雅文) “加油站合同起止时间:1994.12.1—2042.11.30;付款方式:先付款后使用;租金16万元一年,当期实收8万元,累计欠8万元……”昨日,在松岗石泉村委会办公楼前的村务公开栏上,记者见到了这张合同收款情况公布表。
狮山镇坚持依法规范、透明管理的原则,有前瞻性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既深化了农村民主管理,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又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管理不规范村民意见大
据了解,随着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集体土地出租、出让等承包合同大量涌现。前些年,个别经济社在集体土地开发承包总收入不足万元,集体经济合同多为农业承包合同,且每宗合同承包金额只有1~2千元,合同的签订没有严格执行民主议事程序,一般只由社委会或村民(股东)代表讨论表决通过。但经济发展后,集体经济合同标的金额大幅增加,每宗合同每年应收承包款动辄超10万元,有的甚至超100万元,如果仍按原来的合同管理模式操作,村民认为不够民主、公开,可能意见较大。
“玻璃荷包”公开收款情况
针对农村集体承包合同管理的薄弱环节,松岗办事处农村工作办主任杜兆鸿告诉记者,狮山镇出台了规范农村土地租赁方案,对招商项目前置审批;制定农村承包合同范本,供各村参考使用,确保签订的合同符合规定文本格式。社(组)级合同条款要求社(组)委成员、村民代表、党员、民主理财组成员集中召开会议研究起草、修改完善后,再提交村民会议进行表决。
在石泉村委会会计站长沈校图看来,一份合同收款情况公布表,是集体的“玻璃荷包”,合同管理的透明、民主、公开、公正,让村民放心。沈校图说,村、社(组)里的合同收款情况每月15日前公布一次,18日起接受群众咨询,25日前村委会要解答村民的疑问。自从实行了合同收款情况公开后,村民找会计查账的情况大大减少。
村民放心 干部安心
据悉,2005年,区委农村工作部出台了《南海区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从合同的文书格式、签订、鉴证、入账(建立台账)、收款、回访***、公布、档案管理各个环节作出规范要求。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行为,不仅是加强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充分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的有效途径。”区委农村工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样的管理既让村组干部可以明明白白做事,又达到村民放心、干部安心的“双赢”效果。
来源: 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