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环境保护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佛山市
环境保护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质量
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
禅城区、南海区、高明区及三水区环境保护局,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广东省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环〔2015〕8号)的文件精神,加强我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管理,现将《佛山市环境保护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8日
***: 佛环〔2015〕18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