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公告柯义钦
强制拆除公告
当事人:柯义钦
地 址:广东省南澳县后宅镇北面管理区*******
经查,当事人于2004年起至今在云澳镇宋井路原南澳五金厂处建设鲍鱼养殖场及相关配套设施等临时建设的过程中,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本机关于2018年 6月8日向当事人依法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南规执通〔2018〕4号),责令当事人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三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但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本机关于2018年6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南规执催〔2018〕3号),催告当事人在《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但当事人逾期仍不自行拆除,且无正当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本机关现予以公告,限当事人于2018年7月1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仍不拆除,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县政府(南府办批件〔2018〕39号)批件和《关于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的批复》(南府办函〔2018〕236号)文件精神,牵头会同公安、城管、国土、海渔、司法、水务、供电等有关部门与云澳镇政府配合,于2018年7月2日(星期一)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南澳县城乡规划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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