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的通知
濠江区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市场主体依法按时报送年报,是其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是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的前提基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年报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凡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向工商部门报送2018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二、报送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年度报告公示实行电子化网上报送方式,申报并公示年度报告请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sxt.gdgs.gov.cn/),按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完成填报。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或领取《年度报告表》,填写后报送辖区工商所。
四、违反信息公示义务的法律后果
1、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gsxt.gdgs.gov.cn)向社会公示。
2、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受到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
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和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各行政机关将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联合惩戒措施。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市场主体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报送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
3、市场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后,商事登记机关不再在营业执照上加盖戳记。
咨询方式
申报并公示年度报告和公示其他信息时,遇到问题,可向其登记机关进行电话咨询,工作时间及联系电话:
咨询机关 | 联系电话 | 工作时间 |
濠江区工商局监管股 | 87368315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达濠工商所 | 87380445 | |
河浦工商所 | 87378122 | |
礐石工商所 | 87490033 |
濠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