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定向配租人才住房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新区人才安居政策,助力新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大鹏新区面向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详见***1)等相关规定,现面向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鹏分公司定向配租人才住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批次供应佳兆业假日广场房源5套,该项目位于大鹏新区迎宾路与岭南街交汇处,户型均为单房,建筑面积约为45平方米。
(二)配租标准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公布的所有房源。认租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三)相关费用
1.租金标准:初步评估租金标准暂定为每平方米17.11元/月。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的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市政府审批为准。此外,租金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2.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按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收费标准执行。该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二、配租对象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鹏分公司。
三、入住条件
承租单位将人才住房安排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职工入住:
(一)与承租单位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属于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及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职工及其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或者住宅建设用地,未正在租住本市其他任何形式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职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须列为共同申请人,职工的父母可以列为共同申请人,但需具有有效居住证。
(四)职工及其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购房优惠政策。
(五)职工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时,在本市均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企业人才住房、租房货币补贴等具有优惠性质的住房政策。已申请新引进人才补贴的,自领取首笔补贴之日起1年内不可申请。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投诉举报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4号楼4111办公室,投诉电话:0755-28333763。新区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政策咨询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4号楼4111办公室,咨询电话:0755-28336592。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申请材料。
1.大鹏新区人才住房租赁申请表(详见***2);
2.大鹏新区人才住房单位初审合格人才信息汇总表(详见***3);
3.与单位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服务协议,签订其他服务协议的,应当提供工作证明;
4.单位人才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5.单位人才及其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仅限已婚人士),非本市户籍人员的需提供居住证,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6.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相关统一社会信用证明;
7.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4)。
(二)受理时间和地点。
1.受理时间: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7日,具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放弃此次配租房源,该批房源将调剂为其他用途使用。
2.受理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4号楼4111办公室。
3.咨询电话:0755-28333561、0755-28336592。
(三)重要提示
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按规定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优惠租金的,须在签订相关协议前,主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
1.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鹏新区面向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大鹏新区人才住房租赁申请表
3.大鹏新区人才住房单位初审合格人才信息汇总表
4.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