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河道堤防管理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加强我区河道堤防管理,保护河道水生态环境,根据《汕头市河道堤防管理办法》的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河道堤防管理进行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河道整治范围
外砂河道:自西溪上华镇横陇洲入境处至出海口;
莲阳河道:自西溪隆都镇龙门关入境处至出海口;
南溪河道:自南溪桥闸至南北溪交汇处;
北溪河道:自莲华镇下寨村至义丰溪出海口。
二、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一)未经批准在河道拉网式捕鱼、饲养禽畜,占用河道、滩地搭设建筑物。
(二)工业废水违法直排入河。
(三)在河道堤围倾倒垃圾、废土、杂物。
三、违反本通告的,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违法搭设物或停止排放工业废水。拒不拆除或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区水务部门实施河道常年性保洁管理、打捞河面水生作物、垃圾及漂浮物,保持水面洁净流畅。
河道沿线的各镇(街道)及各村(居)要按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对所属管理责任堤段范围内乱搭乱建、倾倒垃圾废弃土等进行全面清理拆除,确保河道堤防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五、河道两岸民众要积极配合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不占用河道滩地,不随意乱丢垃圾杂物,积极举报和制止妨碍河道堤防管理的行为。
六、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区水务局0754—85882772。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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