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搬迁催告书
庄德娣女士:
您好!为落实南澳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的规定,受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委托,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对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构筑(附属)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进行征收。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深龙房征2字〔2019〕4号),您位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南澳社区测绘编号为b145号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
经南澳办事处多次协商、沟通,您未能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4月14日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深龙征补〔2019〕4号),并已送达给您。因您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现催告如下:
为配合房屋征收工作的实施,请您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安排搬迁事宜,如对相关程序存在疑问,请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如您逾期仍未搬迁,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