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教育局关于同意公明精雅幼儿园变更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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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规定,经审核,准予光明新区公明精雅幼儿园变更举办者,现予以公告。
批文 | 单位名称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深光文教 [2016]49号 |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精雅幼儿园 | 举办者 | 深圳市精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市精创教育文化有限公司 |
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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