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订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意见
9月14日,我市召开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会议,同时下发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要做到“五个更加注重”,围绕一个目标,重点解决五个方面的问题。
总体要求:“五个更加注重”
实施意见指出,深入开展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要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更加注重务求实效,更加注重简便易行,更加注重分类指导,更加注重强化基层,更加注重统筹协调。
目标任务:“解决五个问题”
根据实施意见,学习实践活动要紧紧围绕实现“五年大变化”,加快打造区域中心城市的工作部署,努力实现“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层组织、促进科学发展”的具体目标,重点解决五个方面问题。
着力解放思想,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坚持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作为各级基层党员干部思想再解放、观念再创新、精神再振奋的强大思想武器,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力争在科学发展上有新作为,在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上有新作为,在推进“三促进一保持”上有新作为,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有新作为,在加强党的建设、提升执政能力、狠抓工作成效上有新作为,在实现“五年大变化”、打造区域中心城市上有新作为。
着力提高执行力,推动科学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执行能力,重点强化抓落实的意识和本领,确保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基层得到全面准确贯彻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找准工作重点,在执行上比精神,在执行上比速度,在执行上见高低,在执行上抓落实,把“五年大变化”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着力转变作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下功夫解决一些基层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作风问题,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真正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解决好。要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带头转变作风,带头解决问题,带动整个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作风的转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着力改善民生,让发展成果惠及群众。各类基层组织要把解决民生问题贯穿学习实践活动的始终,增强责任,真心诚意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群众。农村基层要加大解决“一保五难”问题,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和生态文明村建设,帮助群众脱贫致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街道社区要建设“六好”平安和谐社区,营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学校要着力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认真解决好群众子女上学难和教育收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基层医疗机构要积极落实医改政策,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高医疗防疫水平,增强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努力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两新”组织要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群众,服务企业,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争创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着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要加大基层人才培养选拔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基层班子后继乏人问题。要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着重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建立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强化组织功能,创新活动方式;集中力量整治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党员教育培训,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建设学习型基层党组织。要加大“两新”组织等领域党组织组建工作力度,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要进一步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具体安排:“分三步走”,突出主题实践
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分3个阶段进行。镇、街道机关从2009年9月开始,集中活动时间6个月;其他单位集中活动时间不少于4个月,另外安排2个月时间用于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和巩固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
学习调研阶段。镇、街道机关时间安排50天左右,其他单位时间安排35天左右。这一阶段是整个学习实践活动的基础,主要是抓好学习讨论、调研走访两项工作。
分析检查阶段。镇、街道机关时间安排50天左右,其他单位时间安排35天左右。这一阶段要抓好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撰写分析检查报告两项工作。
整改落实阶段。镇、街道机关时间安排65天左右,其他单位时间安排45天左右。这一阶段要抓好制定整改落实方案、解决突出问题两项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发展攻坚年、工作落实年”的要求,广泛开展“五落实一增强”(即“在优化精神状态、抓好重点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注重民生民安、加强基层组织上抓落实,增强科学发展惠民生的实效”)的主题实践活动。在坚持基本要求不变通、不走样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基层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大胆探索创新,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努力使学习实践活动有声有色,取得实效。
组织保障:加强领导、强化督查
各区县委、市教育局、市委非公企业工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领导本地区、本部门下属单位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基层党组织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镇、街道党(工)委在抓好自身学习实践活动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和指导。
省、市组建联合巡回检查组,各区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派出指导检查组,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检查指导。建立市、区县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建立区县、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联系点调研指导工作制度,把各级领导干部的联系点办成学习实践活动的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