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2019〕76号)、《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细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要求,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现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相关规定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
一、评估区域名称与概况
区域名称:广东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区域概要:广东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于1993年7月设立的省级产业园区,包括广东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片区、西片区两个片区,2017年2月,经***批复同意升级为国家高新区。主要产业为5G智能制造、新材料、精细化工和生物医药等。区域总面积为3平方公里,其中东区总面积为0.8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天山北路,南至金凤路(现更名为黄河路),西至华山北路,北至东厦北路。西区总面积为2.1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规划东一路、赖厝居委会,南至南畔山,西至规划鮀西一路,北至大学路。
二、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高新区科技中路5号
联 系 人:王坤福
联系电话:152****2661
电子邮箱:1352048570@qq.com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 汕头广工大协同创新研究院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珠津路33号龙湖科技园区大楼5楼
联 系 人:林桂月
联系电话:136****4197
电子邮箱:1361771136@qq.com
四、工作程序与主要内容
工作程序:接收委托→第一次信息公示→环境现状初步调查→初步规划分析→确定评价范围和评价内容→规划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编写区域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和第二次信息公示→专家评审→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查。
主要内容:在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划相关资料等,通过区域环境影响评估,提供规划决策所需的资源与环境信息,识别制约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和环境要素,确定环境目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分析、预测与评价规划实施可能对区域、流域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对环境产生的长远影响,论证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论证规划实施后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可达性,形成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评价方案,协调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为规划和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重点关心本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对项目带来的环境影响的接受程度、对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公众意见表的获取途径
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好的公众意见表向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反馈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即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23日。
***:公众意见表.docx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