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区工商局直击315之三电器消费投诉居第三集中电视机和手机
金平区工商局开展“三打两建”专项工作系列报道之十四:
直击315之三:电器消费投诉居第三 集中电视机和手机
在2012年1至2月汕头市金平区工商局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案件中,电器类投诉7宗,占总投诉量12%,位居第三。投诉的商品主要为电视机、手机、电饭锅、冰箱等。投诉的问题主要为电器质量,诸如电视机常出故障、电饭锅的锅胆掉漆、电压力锅饭煮不熟、冰箱压缩机太响、手机买后却无法触屏并死机等,还有预订电视机货不对板等其他问题。这些投诉在基层工商所执法人员的悉心调解下,均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1:预订电视机货不对板
2011年12月,林先生眼看家里的电视机已经老化了,就赶着国家“以旧换新”优惠政策的末班车,在某电器商行订购了一款品牌电视机,价格1399元,乐呵呵地在家里等着享受新电视机。谁知,电视机送***来,林先生一看,马上认出与之前在店里预订的电视不同,拿出单据一比对,型号确实不同,便与电器商行协商解决。商家同意退回林先生原购机款,这事本来好解决,可是问题却出在了拿去“以旧换新”的旧电视机上,办好“以旧换新”手续后,林先生领了补贴款,旧电视机则进入流程由相关单位统一处理,旧电视机是回不来的,林先生却坚持想要拿回他的旧电视机,双方就此焦点矛盾相持不下。林先生觉得很吃亏,于2012年1月3日拨打12315请工商部门帮助处理。金砂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向双方当事人了解详细情况,耐心聆听和记录事情经过,并了解双方的意愿,尽心寻求双方均能接受的调解结果。在执法人员不遗余力地悉心调解下,双方终于冰释前嫌,达成一致意见:电器商行退回林先生原购机款1399元,并由林先生在店里挑选一台旧电视机,顶替原来那台“以旧换新”的旧电视,还一次性赔偿林先生5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林先生对金砂工商所认真受理调解,使自己获得经济赔偿表示感谢;电器商行对金砂工商所积极主持公道,帮助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其后顾之忧,使其能专心做生意再三地表示感谢。
案例2:电视换购引纷争
尤先生于2010年2月在市区某电器有限公司,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换购了一台46寸电视机。两年来,电视机出现了两次故障,一家人一起看电视看得好好的,电视机就突然坏了,电器公司修好后,又看了一段时间,然后又坏了。这样反反复复,尤先生感觉备受困扰,于2012年1月与电器公司协商解决,由于没有相同型号可更换,双方协商由尤先生加钱换购其他型号的新电视机,并退还两年前“以旧换新”所领取的400元以及积分换购费58元,尤先生一心想要新电视机,也没想那么多,就依照协商好的进行处理。过后,尤先生觉得吃了大亏,当初那400元是用家里的旧电视机换来的,与现在的换购都没有关系,而且自己也没有参与过任何积分换购,电器公司这458元的算法不合理,于1月17日向工商部门12315投诉。金砂工商所接到投诉后,分别向尤先生和电器公司了解情况,听取诉求,并要求双方到工商所接受调解。执法人员向电器公司指明尤先生当初“以旧换新”获得的400元,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补贴,不能要求尤先生退回,又向尤先生提出圆满解决纠纷的参考意见。经执法人员悉心说法讲理,双方最终同意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电器公司退回尤先生“以旧换新”400元,尤先生对积分换购费58元不予追究。双方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尤先生对金砂工商所帮助其挽回经济损失表示感谢;电器公司对金砂工商所公平维权,维护双方利益也表示感谢。
案例3:新手机第二天就坏了
2012年2月9日,郑***在某手机店购买一部手机,第二天出现无法触屏且死机的现象,便向手机店要求退换货,几经交涉未果,于2月14日向工商部门12315投诉。东方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要求双方到工商所接受调解。手机店声称郑***来退换货时,按照退换货手续,他们需要对手机进行检测,确定有质量问题,才予以退换货。经检测,手机带有水蒸气,手机里的标签有些湿,且呈变色状态。一般来说,标签出现异常变色,表明手机受过外来作用。所以,手机店认定郑***的手机入过水,属人为因素,不在退换货的范围。对于手机店的说法,郑***予以反驳,坚持说手机并未入过水。双方相持不下,各持己见。为促成调解,缓解矛盾,执法人员耐心做双方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商:手机店负责把郑***的手机维修好。郑***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4:预订手机不给货
2012年2月,张先生在某手机店看中一款价格为1850元的手机,便交了500元定金进行订购。之后,张先生没有接到手机到货通知,经询问,手机店告知其订购的手机目前没有货源。这让张先生甚是不快,根据市场行情,手机是升价了,是不是手机店觉得卖1850元不划算,所以声称没货,可定金已经交了,手机店却不给手机,后悔当初交定金时,没有约定手机交付的具体日期。张先生觉得这样等不是办法,于2月10日拨打12315请工商部门帮助解决。东方工商所接到投诉后,迅速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张先生了解诉求,得知张先生希望手机店按照原约定的价格和型号,尽快交付手机;另一方面向手机店了解情况,要求手机店尽快落实。经执法人员***督促,手机店在4天后把手机交给张先生,张先生也付了余款。一场消费纠纷就此圆满解决,张先生对东方工商所执法人员认真细致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
案例5:电饭锅用几次就掉漆
2011年11月20日,郑先生在某购物商场购买价格为94元的电饭锅。在此后的一个多月里,虽然电饭锅使用没几次,但锅胆出现了掉漆现象,郑先生觉得这样掉漆,不仅影响煮饭效果,而且很有可能在吃饭的时候,把掉下的漆连同饭都吃进肚子里。郑先生觉得这电饭锅实在不妥,便要求商场更换,商场态度很明确,同意更换,但就是不重新开具单据,这让郑先生心里感觉很不踏实,生怕以后如果再出现此类状况没有凭据可维权,于2012年1月9日向工商部门12315投诉。同益工商所接到投诉后,一方面立即到商场了解情况,并要求商场的店长到工商所和郑先生进行协商调解;另一方面,向郑先生了解诉求,郑先生表示希望商场给予换货或退款,并开具凭证。在执法人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很快达成和解,商场为郑先生更换电饭锅,并开具凭证。郑先生对调解结果很满意。
【消费提醒】
1、注意选择信誉高、售后服务好的大型商场或电器连锁店购买正规品牌的家电产品,查看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是否有“3C”认证标志,不要随意购买一些山寨品牌以及没有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
2、注意查看家电产品说明书上的说明,严格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家电产品,如发现使用过程中产品存在故障,应及时联系商家或者厂家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切忌找山寨售后进行产品维修。
3、注意查看家电产品的“三包”期以及产品的使用期限,及时更换已过使用期限的家电产品,以免因产品存在的安全隐患带来人身伤害。
4、家电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销商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已退市的家电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论退市电器的生产厂家是否存续经营,经销商都应当承担退市电器“三包”期限内的售后服务责任。
5、注意保管好购物凭证、维修凭证等有效票据,以便发生纠纷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时作为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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