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特区晚报」汕头抚恤补助城乡一体化
计算公式明确,补助标准随经济发展自然增长
本报讯 记者周敏报道:1998年,我市率先在全国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为保障抚恤优抚对象生活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实现全市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一体化,我市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意见》。
《意见》提出,实行全市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一体化,统一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比例。非在职残疾军人生活补助和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五老(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党员、老堡垒户、老苏区干部)、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老烈士子女、参战参核军队退役人员及直接参与铀矿开采的军队退役人员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比例,以上年度抚恤补助标准为基数,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同比增长的百分比的平均值实行自然增长。计算公式为:当年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上年度抚恤补助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的百分比+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同比增长的百分比)÷2〕+上年度抚恤补助标准。如国家、省统一调整标准,调整标准高于当地自然增长的额度,则按国家、省统一调整标准增加的额度计算执行标准;低于当地的,则按当地自然增长的额度计算执行标准。如所按比例出现负增长且国家、省未作统一调整标准,抚恤补助标准维持原水平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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