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至8月10日办理摩托车报废手续政府每辆发放回收费200元
上世纪九十年代,摩托车曾是汕头市民最普遍的交通工具,但如今,大多数已经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摩托车却成了“鸡肋”——上路行驶吧,违法;放在家里吧,占地。不过,现在这个令车主们颇为头疼的问题有望解决了。近日,市公安局发布通告,自2014年6月10日起至2014年8月10日,公安交警部门将在交警各业务服务大厅设置代办点,方便群众办理摩托车报废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1999年12月12日前原特区范围(中心城区)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应依法办理强制报废手续。然而,由于对机动车报废流程不了解,不知如何办理等原因,这些年来主动将过期摩托车实行报废的市民并不多。
据悉,此次为方便市民办理摩托车报废手续,公安交警部门在大学路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以及金平、龙湖、濠江、机动大队、高速大队等服务大厅均设立了代办点。凡将报废摩托车及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送各代办点并办理摩托车报废相关手续的,市政府还将每辆给予发放回收费200元,今年8月10日后逾期办理的就不予发放200元回收费。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还将加大力度查扣报废摩托车,对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的,处1000元罚款,由公安交警部门收缴摩托车,强制报废,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的,处罚款并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违反规定收购报废摩托车的,一经查获,也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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