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2月9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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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华能广东汕头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汕头市金平区鮀莲街道88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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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 07:21:0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