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系统—档案(不拆卷)数字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系统—档案(不拆卷)数字化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采购编号:GZSKST17-A190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系统—档案(不拆卷)数字化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预算人民币3680000.00元。财政拨款。。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货物的名称、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1.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系统—档案(不拆卷)数字化服务项目;
2.内容及数量: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系统—档案(不拆卷)数字化服务项目1项(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货物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关服务)。
3.服务期限:本项目旨在合同签订后20个月内完成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约700万页的存量诉讼档案不拆卷扫描加工(档案接收、前处理、著录检索信息、生成并粘贴条形码、档案扫描、图像处理、特殊图像处理、图像质检、格式转换、编目建库、贴封条盖章、装盒、总质检、客户质检、归还上架、数据备份等)及质检服务,最终用以结算项目总工程款项的数字化数量,按照工程结束验收后的实际扫描页数来统计,统计方法须经双方确认。将扫描成果导入到现有审判业务系统中及提供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发的电子档案信息管理平台,并将数据导入到系统中,能实现电子档案的查询利用以及实现跨地区档案信息的查询,实现异地查询及利用的目标。项目所需的工具及耗材费用,档案扫描工作中的档案扫描软件、档案扫描工作中的所需设备(如扫描仪、电脑等)、工具与耗材等费用均由中标方自带入场。工作场地及相关水电需求由采购方提供。
4.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
5.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6.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7.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23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软件企业证书及档案局颁发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证书》或备案回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注:报名时提供法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及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六、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购买时带齐以下资料(复印件必须带齐原件校验,原件校验后退还);
1.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有软件企业证书及档案局颁发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证书》或备案回执(复印件加盖公章);
6.《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4日期间(每天9∶00至11∶30,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1日上午10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十、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1日上午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23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张同志、郑同志 联系电话:0754-88527751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4-87123068
传真:0754-87279975 邮编:515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4-87123068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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