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申报指南
根据《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暂行规定》,为做好珠海高新区企业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以下简称“租房补贴”)申报受理工作,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对象
高新区主园区注册登记的企业2015年7月1日后新引进的青年人才,包括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等。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享受24个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
1. 具有博士学位的,800元/月;
2. 具有硕士学位的,400元/月;
3. 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200元/月。
三、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教育部认可的海外同等学历(学位);
(二)租住在高新区主园区;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企业未提供住房;
(四)符合相关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申报当月。
四、申报时间
材料提交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逾期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所在企业提交材料:
1. 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汇总表(加盖公章);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企业内部公示证明材料;
4. 企业银行账户;
5. 企业发放补贴后,需向区人保局提供银行转账凭证。
(二)申请人个人提交材料:
1. 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个人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和学历学位证书;
3. 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 珠海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开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无自有住房证明;
5. 申请人在高新区主园区居住的租房合同和企业证明。
(以上材料中第1项须提供原件,第2—5项须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申报材料要求
“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汇总表”和“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个人申请表”可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其他材料复印件统一采用A4纸,按清单顺序装订成册。
六、申报程序及方法
(一)申报。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交纸质资料和电子版)。
(二)初审。企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加具审核意见后,将申报材料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提交至区人保局。
(三)审核。区人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发放租房补贴对象名单。
(四)审批。区管委会对发放租房补贴对象名单进行审批。
(五)公示。审批通过的人员名单,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发放补贴。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财政部门将租房补贴发放到单位账户,再由单位发放至个人账户。
(七)发放核查。单位发放补贴后,需向区人保局提供银行转账凭证。
七、注意事项
(一)终止补贴待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享受的租房补贴待遇:
1. 享受租房补贴期间终止劳动合同的;
2. 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
3. 享受租房补贴期间申请人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
4. 有其他需要终止享受租房补贴待遇情形的。
(二)申请人及用人单位职责
申请人以隐瞒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领租房补贴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用人单位为本企业不符合条件员工或非本企业员工申请租房补贴的,一经发现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为其员工提出的租房补贴申请。
八、受理机构及咨询电话
1. 受理机构:珠海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地址:高新区大洲科技园1楼行政服务中心10号窗口。
2. 联系人:卢小姐;咨询电话:3629107;电子邮箱:gxrc3629216@163.com。